防爆电动叉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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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电动观光车也有安全驾驶提示

发布人:admin    发布时间:2015-03-10 10:19:32

   公安交警部分提醒泛博车主必需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,在积极配合交警部分做好对电动观光车体『增光』、『反光』效果的基础上,自觉做到遵章遵法,文明减速,安全出行,并果断做到以下详细行车要求:


    各行其道划定。非机动车辆必需严格按照划定车道行驶,不得佔用机动车道,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和转弯。


    严禁超速超员划定。非机动车辆必需在确保安全的20码速度内行驶,并不得违法载人。


    交通路口行车划定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,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讯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还应当按照下列划定通行:1、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;2、遇有前方路口交通梗阻时,不得进入路口;3、向左转弯时,靠路口中央点的右侧转弯(即绕中央点大转弯);4、遇有休止信号时,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休止线以外。积极主动在电动车车体尾部等张贴『反光条』,着白色、黄色、澄色等夜间反光显着的衣服。5、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,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,可以通行;不能转弯的,依次等候。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,应遵守『红灯停,绿灯行』。